离婚时男方故意欠债,女方要共同承担吗?
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时,倘若男方债务缠身,一般情况下,女方不能免除偿还共同债务的法定义务。
第一,按照相关法律,离婚前双方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,都应由双方共同偿还。若出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或者财产已各自分割的情形,双方必须就债务解决方式进行协商。
第二,要是协商未能达成一致,就需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。需要西安讨债公司提醒的是,债权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,有权主张权利,在这种情况下,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
第三,若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,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,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对所得财产有明确约定,表明该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,那么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,在第三人知晓该约定的前提下,应当由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